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管理制度,本着对员工、家长、学校负责的态度,特制订水电学院员工请假制度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1. 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应有本人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提前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请假天数、离返校时间等。请假一般不得由他人代替,无特殊情况不得通过电话请假,不得越级请假;
3.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
员工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
员工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
员工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4. 每学期开学时,员工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员工因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教育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设计等),应由带队或任课教师签字同意,由辅导员签字审核,系主管教学工作领导签字批准,学工办保存请假手续;员工校外实习期间请假由带队教师或任课教师批准;
6.员工节假日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的,需履行上述请假手续,因故(及其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可提前电话请假,待返校后按上述有关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员工在校期间因故不在本宿舍住宿的,需报告辅导员审核,由学工办批准备案。
8.员工请假获准后应按期恢复正常学习活动,一般不得续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必须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并提供不能按期返校或不能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相关证明;
9.员工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履行销假手续。不及时销假或不能证明超假理由的,超出的天数按无故旷课对待;
10、批报权限:
(1)病假
三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
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辅导员签字经学工办主任批准;
一周以上两周以内者须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两周以上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2)事假、
公假在一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辅导员签字学工办主任批准;
超过三天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11、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员工本人至辅导员处详细填写《员工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病假
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两周内完成补办手续。
(2)、事假
原则上员工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极特殊情况方可准假。
员工在填写《员工请假单》前,须让家长亲自与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
(3)、公假
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辅导员处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批假。
12、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
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经获准后方为有效,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13、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或部门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14、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15.本制度由员工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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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