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真正落实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强化教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培养,大力改善教学实验室安全设施,完善教学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提高教学实验室安全水平,切实把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校学习贯彻落实《通知》情况和学校自查情况,请于3月31前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高明,王亚敏;联系电话:0311-66005128,66005120。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
2017年3月3日